在青島公司注冊時,我們都想找一些能協助公司長久發(fā)展,或者能為公司提供更多資源的人來作為公司的股東,其實股東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主體作為股東;在我們一般常見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可以作為公司的股東的,但是有一部分自然人和單位是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今天青島聯合聯拓財稅的公司注冊辦事員就跟大家來說一下哪些人不能作為股東參與到公司的注冊和經營活動中
1、在青島注冊公司有些自然人是不能做為股東的
(1)公務員是不能作為股東,里面牽扯的利益嫌疑太多。
(2)在法院、檢察院任職人員不能做注冊公司的股東,原因同上
(3)無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公司股東,后期追責會有麻煩,所以公司股東補習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4)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作為公司股東
(5)在青島曾經作為公司法人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且在三年以內的人員不能作為公司股東
2、在青島注冊公司有些法人單位不能做股東的有:
(1)黨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能作為股東,比如黨校等不能作為股東以及后期的經營活動。
(2)在青島注冊的會計師、審計、律師事務所以及資產評估機構也不得成為公司注冊的股東。
(3)以及其他一些行政類團體不能作為股東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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